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高学院行政工作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的落实,维护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05]2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在《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实行院务公开制度的实施办法》(呼职院发[2005]14号)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办法。
一、进一步明确实行院务公开的重大意义
实行院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紧迫要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是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校,维护全院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实行“院务公开”制度,不仅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广大干部职工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而且有利于树立干部、教师公正、高效、廉洁的良好形象,推进学院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实行院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原则上除涉及到法律、法规规定应保密的事项外,需要让教职工明白的重大事项都要公开。主要遵守的原则是:坚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实行依法治校的原则;坚持围绕学院重大改革措施和教育发展的中心任务,推进学院事业发展和稳定的原则;坚持立足学院实际、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方便教职工、有利于教职工行使监督权力的原则。
三、院务公开的目标
通过实行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调动和激发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及工作热情,共同创造学院民主和谐的良好氛圈。
四、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是与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改革与发展密切相关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均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的形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一)学院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学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为教职工办实事的项目。
(二)涉及学院全局性的重要改革方案,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决策及其他发展重要事项。
(三)教学改革、学科建设等重要事项。
(四)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五)基建工程、重大修缮、大宗物资采购等招标制度及工程决算情况。
(六)人事制度改革、干部任用选拔、教职工录用、聘任、晋级晋职、年度考核结果、奖惩、职称评聘等与教职工利益有关的重要政策制度。
(七)民主评议学院各级领导干部,以及进行监督、考核、评议、推荐、公示情况。
(八)党政干部廉洁自律,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九)教职工住房分配、福利待遇及其他需要公开的重要事项。
(十)其他按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
五、院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以会议形式公开:通过教代会和工会代表大会、中层干部会、党员大会、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情况通报会、全院教职工大会、学生干部大会、座谈会等形式公开。
(二)以文件形式公开:通过下发文件、学报、学院信息、简报等办公文件形式公开。
(三)以学院大众传媒形式公开:通过“院务公开”栏、 “院长信箱”、校园广播等方式公开。
六、院务公开的程序
(一)公开前,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要进行专题研究,确定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并由院办统一发布。
(二)公开后,学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要采用各种形式,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并将教职工建议的办理结果和提出问题的答复意见及时向教职工进行反馈。
(三)每项院务公开工作结束后,对政务公开的有关资料都要及时立卷、归档保存,做到档案完备,资料齐全,便于查阅。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部门一把手为推行院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这项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具体实施方案。
(二)要把推行院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处、室、二级学院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在推行院务公开制度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部门领导干部,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调整工作岗位或免去所任职务。
(三)加大民主监督力度,要充分听取职代会、教代会对院务公开方面的意见,不断完善院务公开工作。同时,还可以聘请院务公开监督员,对院务公开工作进行专门监督,使学院院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