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力度,客观、公正、科学地反映我院干部在任期内廉洁从政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的情况,为全面考核、考察干部提供可靠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档范围
廉政档案建档对象为我院各系、各部门、二级院校的处级领导干部。
二、档案内容
廉政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年度个人廉政小结、干部年度测评、评议结果;
2.涉及领导干部的违纪线索初核结果;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受责任追究和奖励的情况;
4.在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礼品的时间、品名、估价和上缴的礼金、有价证券的数目等;
5.个人收入申报和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6.受惩戒情况;
以上内容按职能范围由相关部门或支部于年终上报院纪委,上报材料应由上报部门有关负责人签字。
7、其他需要存入廉政档案的材料。
三、档案管理
1.廉政档案由纪委指定专人管理。
2.进入档案的有关材料须经纪检监察(审计)处核实,由纪委书记签署意见后
入档。
3.干部离任、换岗或晋升时,应根据廉政档案做出廉政鉴定,报院党委,作为
考核、考察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
纪检监察(审计)处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