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委“一把手讲堂”活动
周振光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6月18日下午,学院纪委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委要求,“一把手讲堂”活动第一课开讲。学院纪委书记周振光对去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一重要执纪武器和制度利器进行了深入解读,主要包括《条例》修订的背景意义、主要亮点、增写改写条款释义、工作启示等四个方面内容。学院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审计)处干部现场听课。
周振光指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以来历经三次修订,距2015年10月修订不到三年,党中央再次修订《条例》,主要是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有了一系列重大创新成果,亟待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召开后,需要将党的十九大精神融入党的纪律体系之中。修订后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集中体现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政治性更鲜明,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可操作性更强。具有把“两个维护”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摆在首要位置,与《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上下贯通、无缝衔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时代特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等六大亮点。
周振光围绕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项纪律”,对比新旧条例,对新增、改写、整合的条款逐一分析和解读。讲解过程中,结合了诸多具体案例和个人纪检监察工作体会,严肃深刻、发人深省。周振光强调,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有敬畏之心、感恩之心、知足常乐之心、家国情怀之心。作为一名纪检监察战线上的党员干部,既要以《条例》为依据,坚持学思践悟,学好用好《条例》,发挥《条例》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又要以《条例》为标尺,坚持自省自励,守住纪律“底线”,使铁的纪律转化为自觉遵循,不断推动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