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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纪检监察网开通纠“四风”举报

时间:2015-05-08 来源: 阅读:

内蒙古纪检监察网开通纠“四风”举报

来源:内蒙古纪检监察网

十八大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及要求,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坚持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有效遏制了“四风”蔓延势头,推动了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得到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认可。但仍有少数党员和领导干部不以为然,我行我素,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为了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配套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内蒙古纪检监察网开通网上举报和微信举报,并将查处的案件及时予以通报。

举报方式:

1、网上举报。登录内蒙古纪检监察网(www.nmgjjjc.gov.cn),到“五一期间‘四风’举报专栏”举报。

2、微信举报。通过微信搜索“nmgjjjc”添加“内蒙古纪检监察网”的微信公众号,“通过菜单选择“五一举报”或直接留言即可。也可以登录内蒙古纪检监察网的官方网站,扫描二维码添加“内蒙古纪检监察网”的微信公众号。

“内蒙古纪检监察网”微信公众号

举报需知:

一、 所反映的问题应属于党风政风范围,具体包括:

(一)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发表言论或组织参与活动,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重大方针政策的;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重大工作部署的;组织参与利用宗教活动、民族关系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制造、传播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

(二)违反组织纪律行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的。

(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有关问题;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国内);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建设楼堂馆所;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领导干部住房以权谋私;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节礼;津贴补贴违规问题;私设小金库。

(四)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县级以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以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县级以上地方部门系统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现严重"四风"问题,追究领导责任不力的。

1、举报投诉时请反映问题事实及线索,以便于受理核查;

2、不属于上述范围的问题,请去内蒙古纪检监察网“我要举报”(http://www.12388.gov.cn)反映。

二、投诉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举报投诉或者以举报投诉为名借机敛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