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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出台“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办法

时间:2017-06-01 来源: 阅读:

呼和浩特市出台“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办法

来源:呼和浩特纪检监察网

近日,呼和浩特市纪委制定出台了《呼和浩特市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线索受理流程进行了统一规范,旨在线索处置与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问题线索处置质量和效率。

据了解,该办法主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线索的受理登记、签批和分流程序等环节的工作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和清晰诠释。

一是受理登记环节,明确了线索归口管理的原则。规定市纪委信访室受理并筛选的,自治区集中整治办督办、交办及转办的,市集中整治办举报电话受理的以及其他部门、单位移送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线索等4种问题线索来源,统一由市集中整治办接收、登记和管理。

二是在台账管理环节,明确了台账管理具体办法。市集中整治办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对问题线索实行动态管理,跟踪各承办地区及部门对问题线索的办理及进展情况。对逾期未办理以及未按时报送的,及时予以督办、催办。问题线索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一结一销号,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三是签批程序环节,明确了不同线索的批阅权限。市集中整治办副主任对拟转派驻纪检组和旗县区纪委办理的反映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件可直接批示进行分流处置;对需提请办公室主任阅批的问题线索件,应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后,呈办公室主任阅批。市集中整治办主任一般阅批反映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纪律的问题线索件;自治区集中整治办督办、交办的问题线索件;反映问题严重、情况紧急、线索清晰的问题线索件;对需提请市纪委主要领导阅批的问题线索件,签批意见后,再行送批。

四是分流程序环节,明确了不同线索的处置方式。对应由市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执纪部门或旗县区纪委办理的问题线索件,经领导批示后由市集中整治办问题线索处置组出函进行移送或交办;对群众反映强烈、涉及“乡恶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问题线索,交由市集中整治办专项核查组进行核查处置或责成旗县区纪委、开发区纪检组办理;对接收到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的非“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线索,统一转市纪委信访室受理。且以上三类分流程序,均需在领导签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流,分流情况及时录入线索管理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