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推进内蒙古自治区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内纪办发〔2019〕13号)文件精神,深化学院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党内监督整体合力,2020年6月2日,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会上,学院党委审议并通过了《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制度(试行)》。明确了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协调小组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学院纪委书记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协调小组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处、招生就业处7个部门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处。
曹红书记在会上指出,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聚焦中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曹红书记强调,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责,及时沟通,相互配合,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分析研究,补足短板,堵塞漏洞,防范廉政风险。
纪检处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