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下一阶段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呼职院纪发[2007]3号
各部门、二级学院: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下一阶段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内教纪监函[2007]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针对自查自纠工作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制定出相应的制度,并将自查总结于1月20日前上报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2007年1月16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转发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
做好下一阶段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
内教纪监函[2007]1号
自治区各高等学校:
现将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下一阶段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2006]1 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检查总结。各学校要在近期采取召集工作汇报会议或深入有关部门检查工作等方式,对《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点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凡是自查自纠工作不到位、走过场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通知》要求,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补课”。
二、严肃认真处理查出的问题。对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查出的问题及涉案人员,要抓紧时间核清问题,并依据事实分别不同情况,以诫勉谈话、批评通报、公开检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形式予以必要的责任追究,尽快处理结案。凡涉嫌犯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司法部门;情节不构成犯罪或司法部门免于刑事处理的,要本着无罪不等于无错的原则,给予当事人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以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切不可大事化小,不了了之。
三、认真总结,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努力建立长效机制。各学校要针对自查自纠工作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努力做到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逐步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四、各学校要在自我检查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开展情况,要注重总结有特点、力度大的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并将工作总结(3000字以内)于元月2 5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校纪工委)。
联系电话:(0471)6203721 6262087(传真)
电子邮箱:ydm_jyt@nmg.gov.cn
附件:关于做好下-阶段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下一阶段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
[2006]10号
各盟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满洲里、二连浩特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按照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最近,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派出6个督查组,对全区12个盟市和部分区直重点部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总的看,目前各地区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了切实做好下一阶段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机制,理顺工作关系,落实责任分工。特别是在地方换届之后领导小组成员有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充实,专项治理工作不能出
现领导缺位问题,更不能出现前紧后松、虎头蛇尾的现象。各地区各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指导、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要扎扎实实地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能否取得实效,责任在部门,关键在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认真负起牵头责任,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中治贿发[2006]3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紧紧围绕自查自纠六个环节抓好落实。自查自纠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年。自查自纠工作结束时,各盟市、区直各有关部门要进行认真评估验收,并就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告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将组织抽查验收。凡是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特别是在查找突出问题和整改方面走了过场的部门和单位,要责令其“补课”,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三、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当前特别需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联席会议、重要案件协查、案件督查等机制。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日常管理中,对发现的涉嫌犯罪的商业贿赂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移送。对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检察院要及时审理,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部门。各地各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部门在协调配合方面遇到的问题。
四、要在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自查自纠与建立长效机制同步进行,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行业自律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要把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措施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管用的制约机制。要将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纳入惩防体系建设之中。
五、要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各盟市、区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2007年元月底前将工作总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报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4812834,联系人:范晓芳。
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