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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9-05 来源: 阅读:

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贯彻执行情况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行政各党支部: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11〕29号)和市纪委《关于对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2011〕6号)的要求,我院纪委将在全院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学院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二、检查内容

(一)各部门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1)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情况;

(2)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特别是治理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方面问题的情况;

(3)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案件的受理、核查、查处情况;

(4)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及围绕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清理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1)围绕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的情况。

(2)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

全院副处级以上干部要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见附件)。

三、检查的步骤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自9月1日起至2011年11 月10日结束,分为自查自纠阶段、督查整改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15日)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于9月15日前向院纪委报送本部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自查报告和所属副处级以上干部填写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二)督查整改阶段(9月15日—11月10日)

学院专项检查工作接受市纪委督导检查。各部门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以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突破,带动贯彻落实整体工作的推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确保纠正及时、处理到位、防范有效;要将存在问题的整改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问题的纠正有机结合起来,取得综合整改成果。

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或公示,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附件:《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中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O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