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自治区高校纪工委、驻教育厅纪检组 内教纪监〔2014〕5号文件印发)
2014年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明政治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开展专项治理,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创新体制机制,深入推进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保障中央八项规定等廉政措施的贯彻落实,为推动我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1.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召开2014年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纪委三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
2.创新责任制落实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党委(党组)、高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严于律己,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高校党委、纪委要定期向上级党工委(党组)、纪工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和学校,实行“一案双查”。
3.创新纪检监察机制。认真落实三中全会关于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要求,实施高校纪委书记向上级教育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工作制度,保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完善高校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处长)提名和考察制度,落实高校纪委书记约谈制度,探索和推行高校纪委书记校际交流任职。各高校要结合大学章程建设,明确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责任务,落实监察处长列席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强化对二级院系的监督管理。
4.提供制度保障。把中央和自治区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形成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要加强制度执行力的监督,对执行不力或不执行的,予以查处。驻在单位要自觉接受监督,支持纪检机构工作,提供各项保障,工作经费在预算中单列。
二、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5.严肃查处纪律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自为政、阳奉阴违等行为,保证党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严明组织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纠正和查处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行为,增强组织观念。
6.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对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找出的突出问题认真整改,对第二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门、单位,加强督导检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加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意见》等各项规定,对违反八项规定、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纪。
7.用法规制度规范党员干部行为。结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清理和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制度措施,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约谈等制度,落实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核实、调查、反馈制度,落实干部任期审计、专项审计及中期审计等各项制度,使制度有效衔接、切实可行。
三、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8.着力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充分发挥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的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择校收费、违规补课、违规订购教辅资料等行为严肃查处。集中开展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专项治理。
9.继续推进招生考试“阳光工程”。严肃招生纪律,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禁招收条子生、掐尖生和收费生,限制跨区域入学比例;严格控制高中“三限”生比例,有条件的盟市要取消招收择校生;完善高校特殊类型招生监管措施,杜绝“点招”行为;加大招生录取工作信息的公开、公示力度,确保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严肃考试纪律,加强对各类考试的巡视工作,严肃查处招生考试中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
10.加大教师从业行为监管力度。按照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改革要求出台治理措施,规范教师兼职行为。严格落实《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有关《禁止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规定》、《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对教育乱收费处罚的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教书育人上,把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体现到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审、评优奖励上,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严厉打击学术造假行为,扭转陈规陋习。
11.继续治理“高考移民”和更改民族成份考生。充分发挥招生考试委员会的作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查处办理“高考移民”和更改民族成份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从根本上解决产生问题的根源;对“高考移民”和更改民族成份考生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
12.严厉惩处套取、截留、挪用、滞拨资金等行为。对教育重大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重视举报线索,及时发现问题,保证各项教育资金足额、按时拨付到位。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私自克扣、侵吞科研经费等行为,严肃查处,严格追责。
13.着力解决高校资产管理和投资经营中的问题。结合建立现代高校管理制度,理顺高校资产管理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权责,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考评指标,对高校投资举办企业国有资产发展状况评价分析,编制年度企业发展报告;履行管理职责,依法对投资效益进行考评,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增值。
四、增强办案合力,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14.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教育系统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规律,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发挥群众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促进教育体系自我净化、自我完善,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研究生名额分配等学术资源配置问题和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
15.整合查办案件力量。健全问题线索管理机制,坚持和完善案件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制度,高校纪委、盟市教育局纪检组要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高校纪工委(驻教育厅纪检组)报告制度。以此为基础,建立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办案人才库。发挥财务审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各方面的作用,增强办案合力,提高信访举报工作办结质量和效率。
16.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和震慑作用。对举报问题要认真查处,查实的要依纪依法处理;不实的,要澄清事实,在一定范围内说明情况,扶正祛邪。及时掌握干部、教师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对苗头性问题及时通过约谈、函询、召开民主生活会、调整工作岗位等方式解决,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深入研究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规律,堵塞漏洞,警醒他人。
五、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17.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规划的落实。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及具体实施办法,抓好任务分解、明确责任主体,确定时限和要求。高校组织人事部门要把规划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之中,宣传部门要做好规划的学习宣传,教学、科研等业务管理部门要把规划的相关要求融入具体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指导,保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18.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体制、运行良好的机制和保障有力的制度。推进大学章程建设,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科学配置内设机构的权力,减少主要领导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形成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19.加强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盟市教育行政部门侧重加强对各类惠民教育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重点关注教育惠民资金的分配、拨付及使用,确保专款专用;高校侧重加强对新校区建设、基建工程、大宗物资采购及科研经费使用等方面的审计,防范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
20.加强信息公开。大力推进党务、政务、校务公开,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办理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办学条件、质量水平、经费使用等基本信息和干部任用、职称评聘、领导干部兼职兼薪、出国(境)、财务、招生、学生就业等重要领域的信息。拓展信息公开手段,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加大发布覆盖面,提高时效性。建立教育信息公开监督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探索第三方参与教育信息公开监督的工作机制。
21.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继续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加强廉政理论研究,深化对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认识。创新教育手段、丰富教育形式、拓宽教育阵地,通过宗旨意识教育、典型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22.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协助自治区纪委出台《自治区高校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意见》,切实加强教育纪检监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专心做好本职工作,把不该管理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教育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带头遵守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查办案件的能力,自觉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