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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院纪委关于做好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9-13 来源: 阅读: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纪委

关于做好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呼职院纪发〔2016〕6号

各处、室,二级学院(部):

2016年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纠正“四风”成果,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按照自治区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营造中秋国庆良好节日氛围的通知》等上级文件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现就加强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学院党委要求,各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党规,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配套规定及学院相关规定。针对节日期间高发易发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宣传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树立良好风气,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杜绝节日腐败,营造崇廉尚俭、风清气正、健康文明的节日氛围。

1.严禁违规公款宴请和购买赠送节礼,不得收受用公款支付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节礼;严禁违规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代金券等;严禁违规收受微信红包和其他形式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和出入私人会所等;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2.要严格遵守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红灯”亮在前头,认真贯彻落实《准则》《条例》等党纪党规,按照通知要求,加大对本部门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力度,切实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及时提醒,严抓严管,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学院纪委将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突出行为。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者公开通报曝光,对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又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监督举报电话:0471-6585715;

电子邮箱:jjjcsjc01@126.com

中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