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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院纪委印发关于加强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2-29 来源: 阅读:

关于加强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呼职院纪发〔2016〕10号

各处、室,二级学院(部):

2017年元旦、春节两节将至,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和市纪委分别印发了通知,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营造2017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氛围,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为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狠刹节日期间不正之风,促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及我市各项具体规定常态化、长效化,现就我院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学院党委要求,各部门要加强学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及我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党规。通过多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决反对“四风”,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杜绝节日腐败,营造崇廉尚俭、风清气正、健康文明的节日氛围。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好头、守纪律、作表率。

1、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违规用公款宴请、旅游、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违规用公款进行非公务活动接待,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受微信红包和其他形式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以及参与赌博等。

2.要严格遵守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监管,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红灯”亮在前头,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纪律规定。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大对本部门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力度,加强廉洁自律教育,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及时提醒,严抓严管,严防各类“节日腐败”,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学院纪委将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突出行为。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者公开通报曝光,对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对问题突出的部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既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又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监督举报电话:0471-6585715;

电子邮箱:jjjcsjc01@126.com

中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