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学院党委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2.协助学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工作体系。
3.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学院“三重一大”等事项进行监督,对违纪行为严格执纪、严肃问责。
4.对学院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情况,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5.受理对学院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对学院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违纪问题线索依纪依规开展纪律审查,受理学院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6.做好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和案件管理工作。
7.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在项目建设、招标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干部选任、职称评聘、招生转录、学生资助等领域的腐败问题。
8.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查处、早纠正。
9.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决策部署不力,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学院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者向有权做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10.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11.开展党的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教育。
12.负责对学院纪检干部、纪委委员、纪检委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灯下黑”。
13.完成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