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科现有人员1人,设立科长1人,科员无,在学院院长、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经济管理与法学院就业指导等各项工作。
根据学院的总体安排,在完成学院招生就业处所下达的各项任务的同时,做好学院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就业工作;
一、制定就业指导科的工作职责,根据学院的特点,制定出适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
二、根据总院的要求做好创新,创业工作,引导未就业的毕业生自主创业,形成学院努力开拓就业渠道与自我创业相结合的就业思路,从而使毕业生实现学有所用,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经常与签约单位和录用的毕业生进行交流,做好跟踪调查工作。
四、组织学院毕业生求职补助和建档立卡贫困生就业帮扶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传达申请求职补助的政策、要求。最后完成、填写、整理、盖章、收缴、初级审批、上报工作。
五、组织毕业生与各签约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收缴、录入、邮寄、档案移交手续,办理毕业生派遣证和改派工作。
六、开展校企合作,为学生开拓广泛就业市场。积极与用人单位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拓宽就业渠道,使毕业生有更多的机会就业。
七、校校合作。积极也其他兄弟院校联系,学习其他院校在就业工作方面和校企合作方面等各方面的成功经验。
八、完成好院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
就业指导科本着全心全意地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学生美好未来创造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