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提前就业、离校顶岗实习暂行管理办法

时间:2011-04-17   编辑:   点击:[]

在校生提前就业、离校顶岗实习暂行管理办法

呼职经法(2009)第001号

依据职业学院指示精神及在校生相关管理规定,我院部分大三学生在毕业前确有提前就业或顶岗实习的情形,本着方便学生就业,有利学生就业的目的,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办理提前就业没有期间要求,在校期间均可办理。办理离校在岗实习需在大三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办理,其他时间一律不得办理。

二、提前就业、离校在岗实习的在校生(以下简称:离校生)必须提供真实的提前就业、离校在岗实习情况,如在办理手续时提供虚假手续或虚假证明,一经查出,立即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剥夺奖学金申请资格。

三、离校生办理离校手续必须征得其父母同意。

四、办理离校手续时,必须由其父母亲笔签字认可。如其父母当时不方便来院签字,允许其先行办理手续,其父母必须在其办理手续一个月内来校签字,否则,其已办理的离校手续失效,该生需立即返校上课,且不再为其办理离校生手续。

五、离校生办理离校手续,应从我院敬业网下载申请表格,自行填写。

六、办理离校手续应提供真实的就业单位开具的就业证明(或就业协议)。

七、办理离校手续需缴清在校期间的全部学费,持缴纳学费收据办理。

八、办理离校手续时,离校生应持离校申请、学费收据、就业证明(或就业协议)交班主任审查签字后,由主管院长审查批准。

九、离校生办理离校手续之后应严格按照执行就业单位或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离校生被单位开除或辞退的,视为实习成绩不合格,计入学生毕业实习总成绩。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200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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