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提前就业、顶岗实习的通知
呼职经法2010
依据职业学院指示精神及在校生相关管理规定,我院部分大三学生在毕业前确有提前就业或顶岗实习的情形,本着方便学生就业,有利学生就业的目的,特制订本办法。
一、2008级学生办理提前就业或离校顶岗实习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0月20日之前办理,其他时间一律不予办理。
二、提前就业、离校顶岗实习的在校生(以下简称:离校生)的办理条件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大型股份制企业工作或实习。
三、离校生必须提供真实的提前就业、顶岗实习证明(或就业协议),如在办理手续时提供虚假手续或虚假证明,一经查出,立即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剥夺奖学金申请资格。
四、离校生办理离校手续必须征得其父母同意。
五、离校生办理离校手续,应从我院领取审批表,自行填写。
六、办理离校手续需缴清在校期间的全部学费、住宿费、应缴纳的班费以及其他应缴费用,持缴费收据原件、复印件办理手续。
七、办理离校手续前,离校生应办理完毕其他离校手续(办理退宿手续、领取就业协议,填写学生信息表、个人简历等)。
八、离校生应持离校申请、学费(住宿费、班费等)收据、就业证明(或就业协议)到辅导员处办理离校手续。在辅导员审查后,由主管院长批准,交学生科备案。
九、离校生应参加学院的校信通。
十、离校后如更换电话等联系方式应及时向辅导员报告新的联系方式,方便学院将最新信息(就业信息、考试信息、其他通知)通知本人。
十一、学生需要依据学院的信息,及时参加考试、选择就业单位、填写毕业手续。
十二、离校生办理离校手续之后应严格按照执行就业单位或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离校生被单位开除或辞退的,视为实习成绩不合格,计入学生毕业实习总成绩。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2010年10月5日附件:
附件: 呼和浩特市职业学院毕业生提前上岗(试岗)审批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