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与法学系实训室准入制度
一、实训室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
二、只允许被批准的人员进入实训室区域。
三、十六岁以下少年儿童不得进入工作区域。
四、外来参观人员,经实训室负责人同意后,在实训室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实训室参观,但每次参观人数限制在十人以内(特殊情况、特殊场所除外)。
五、经批准的来实训室协作、工程维护和仪器调试(或维修)的外来人员必须由本实训室人员陪同。
六、实训室上课教师必须通过实习实训管理处组织的安全知识考核且取得实验室安全培训证书的教师。
七、实训室上课学生必须通过经济管理与法学系组织的安全知识考试及安全消防演练。
八、实训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被告知实训室工作的潜在危险并接受相关培训,自愿从事实训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