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与法学系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实行党总支书记和院长主要负责人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实习实训管理处为专职协调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经济管理与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是本单位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院长负责日常管理,组织实施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训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 制定学院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方针和规划;
(三) 确定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政策和原则;
(四) 组织制定学院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五) 督查和协调解决训实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提出实训室安全设施建设的工作计划、建议和经费投入,协调、指导有关二级学院(部)落实相关工作。
二、实习实训中心作为实训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按照学院安全工作的整体要求,在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并检查落实,做好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完善实训室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发布或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
(二)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督查、协调各相关单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三、实训室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健全实训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二)根据专业、学科特点,制定实训室的具体安全管理规程、技术规范、防范措施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设立安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实室训的安全建设、运行和管理;
(四)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自查与抽查工作,定期检查实室训的安全情况。定期检查每学期最少进行两次,及时排除隐患,并做好安全检查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负责签订教学实训室安全责任书;
(六)负责本单位师生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七)负责本单位实训室安全隐患和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警示和处置。
四、在实训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训室安全和自身安全履行以下职责:
(一)遵守实训室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训操作规程或实指训导书开展实训。
(二)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调整课程。
(三)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训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经济管理与法学系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