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与法学院学生技能竞赛规定

时间:2010-10-14   编辑:   点击:[]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学生技能竞赛规定

为了促进实训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展示参赛选手在组织管理、专业团队协作、现场问题的分析与处理、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职业素养,现将学生技能竞赛,拟举办规定如下:

一、 竞赛主要内容:

1、ERP技能竞赛

通过本项技能大赛,使学生能够运用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会计方面的知识进行企业模拟化运作,了解企业运作流程,提高学生团队协作能力、组织能力、决策能力。

2、物流技能竞赛

通过本项技能大赛,使学生能运用所学的物流理论知识设计仓储和配货方案;在实训平台上进行仓储入库、理货、出库、补货、拣选等作业。

3、法律技能竞赛

分为模拟法庭和模拟法庭辩论赛两个竞赛项目,旨在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参赛对象

由各班级组织报名参加。

二、 竞赛组织

1、技能竞赛领导小组

组长:李勇镇

副组长:苏日娅、李耀炜、嘎日迪

成员:宋增国、李小琳、刘丽珍、段来英

2、技能竞赛组织

成立以副院长带队,教务科长、专管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各班长学委组成的竞赛组织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演练、竞赛事宜。

三、竞赛奖励

学院拟将模拟法庭、物流技能竞赛、ERP技能竞赛作为学生技能实训的长期项目,各竞赛每学年至少举办1次。

1、指导教师津贴。指导学生参加本院举行的竞赛给予指导教师5课时的津贴。参赛获奖教师可根据获奖级别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10课时,二等奖8课时,三等奖5课时。

2、评委的津贴根据竞赛项目的实际情况,由组委会临时确定津贴数额。

3、竞赛专管教师专门负责筹划竞赛,可以获得一定课时的津贴。

4、对组织完成较好的辅导员、班干部进行奖励或鼓励。

四、技能大赛时间

每年技能竞赛的时间由领导小组另行讨论确定。

五、参赛要求

1、参赛队伍应依据每次竞赛的规则及要求向竞赛组织小组报名,报名表应当写明参赛学生班级、姓名、学号、联系方式等信息。

2、参赛学生在学院安排的竞赛时间里可以向教务科请假,由教务科通知任课教师学生请假事宜。

3、允许每班派出数支参赛队伍,但每班最多有两只队伍参加决赛。

4、每支队伍可以邀请一名指导教师进行指导。

5、决赛之后,学院将派出成绩优秀的队伍参加自治区级学生技能竞赛。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201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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