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文件呼财绩[2024]20号文件《关于提前做好2025年零基预算相关准备事宜的通知》已收悉,根据文件指示,现开启2025年项目预算申报。
一、申报原则及范围
立足于本部门2025年工作需要,将本部门2025年预算中涉及项目及资金做到全面、合理、完整申报。
二、申报时间、方式
申报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10月20日
申报方式:在学院项目库系统完成2025年项目申报。
三、项目论证、立项评审
(一)日常项目无需组织专家论证,但须提供测算依据或其他支撑依据。
(其中,各部门日常运行经费,各系部教学经费、师资经费、招生就业经费、学生活动经费、学生技能大赛经费、实习实训经费项目的预算由测算生成,经费无需申报。)
(二)专项项目、新增项目须组织专家论证,项目经专家充分论证后,将项目论证、评审情况应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三)目标管理部门(开放教育部、培训部)需将2024年全部收入与计划财务处确认,扣除应上缴学院管理费后,将预算最终测算结果于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申报。
四、项目申报
项目的发起组织部门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提出项目立项申请,涉及多个部门的由主要组织实施部门提出申请。申报立项的项目须经过前期调研和充分论证,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等内容。需完成:1、项目库填报时,要明晰执行计划及安排,2025年项目执行依照项目库所列计划实施。2、500万以上专项项目申报,须完成事前绩效评估报告(附件2)(不包括人员性支出、日常项目支出)。3、专项项目、新增项目需完成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项目绩效目标为财政部门评分的重要组成部分,望各部门结合项目实际,客观填写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五、无法完成的项目
2024年确定无法完成的项目,按照往年申报遗留项目的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评审报告、会议纪要)进行申报。
六、特别注意
根据财政要求,2025年预算申报需包含全部2025年项目预算,预算未申报的项目,2025年财政不予追加。
附件1: 《关于提前做好2025年零基预算相关准备事宜的通知》
附件2: 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附件3: 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4: 2024年无法完成项目申报表
业务联系人: 董哲 (18811068594、4121720)
李文娜(13848110992、4121720)
项目库系统联系人:郑利东(18647158747)
计划财务处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