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系(部):
根据税务机关的最新政策,交通运输领域已全面推行数字化电子发票改革。自2025年起,教职工报销机票时,可使用电子行程单或者纸质行程单进行报销。报销火车票时,可使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或者纸质车票进行报销。若使用电子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教职工在购买机票或火车票时,务必填写购买方名称为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纳税人识别号为12150100460060047B,如若购买方名称填写为个人姓名,将无法报销。
正确发票示例如下:
错误发票示例如下:
计划财务处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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