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三务公开 >> 党务公开 >> 正文

行政第三党支部合格党员标准(试行)(2019年8月12日支委会讨论通过)

1.认真学习落实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决策部署,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学习宣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及党的主张,发挥党支部政治引领作用的模范。

2.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党性修养锻炼,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求的模范。

3.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做立德树人、廉洁自律、履职尽责、勤奋工作、服务师生的模范。

4.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加强高校思想文化阵地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先锋模范。

5.刻苦学习钻研业务知识,做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的模范。

上一条:行政第三党支部支部委员会分工
下一条:行政第三党支部组织党员群众集体观看《榜样---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特别节目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