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呼政办字〔2020〕69号)《呼和浩特市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管理办法》(呼政办字〔2020)77号〕 相关要求,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健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机制,促进预算与绩效管理深度融合,根据市财政对市本级预算部门(单位) 2024年度绩效监控工作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绩效监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监控的范围
2024年度各部门所有项目和部门整体预算,1至6月份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在线监控。
二、绩效监控的内容
绩效运行监控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预算资金运行状况及绩效目标的预期实现程度开展的跟踪管理和控制活动。绩效监控重点应从绩效监控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分析、意见和建议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五个方面完成绩效监控填报。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包括:一是预计产出的完成进度及趋势,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二是预计效果的实现进度及趋势,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三是跟踪服务对象满意度及趋势。
三、监控方式和程序
各部门需要根据《绩效项目监控目录》(附件1,本目录不含金额,含金额的监控目录将单独发送至各项目实施部门),完成涉及本部门的《绩效监控表》(附件2,含样表)。
计划财务处需要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监控,要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内项目支出绩效监控情况表和绩效监控报告填报要求,完成绩效监控表填写和绩效监控报告撰写。
四、结果应用
各部门通过绩效监控信息深入分析预算执行进度慢、绩效水平不高的具体原因,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应及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正:
(一)对于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导致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预计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按程序调减预算,并同步调整绩效目标。
(二)对于绩效监控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如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较大、已经或预计造成重大损失浪费或风险等情况,应暂停项目实施,相应按照有关程序调减预算并停止拨付资金,及时纠偏止损。已开始执行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绩效监控管理的执行主体作用,贯彻好“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绩效监控主体责任,统筹安排内部力量,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认真做好绩效监控管理工作,对监控结果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二)绩效监控是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环节,应做到客观、及时,不漏报、不重报、不错报。凡未按要求完成绩效监控相关工作的,市财政将予以通报。
(三)各部门应于7月12日前完成附件内标黄内容填报相关工作,将电子表发送至绩效管理科(下附联系方式),将纸质材料盖章送至行政楼418(拍照发送亦可)。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绩效管理科:董哲 188****8594 (微信同号);****720
李文娜 138****0992 (微信同号);****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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