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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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预算内无法执行项目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根据党委会的要求,各部门须将2023年预算内因故无法执行的项目及资金在2024年申报至项目库中,并标注为2023年遗留项目,并在填报的项目中清晰标注2023年无法执行原因及2024年该项目的绩效目标表(附件)。请于2023年10月30日之前申报完成。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预算执行主体的职责,加强对本部门预算执行过程的管理,大力推进项目进度,促进预算的有效执行和支出的及时实现,从而促进预算执行率的提升,预算执行率是工作进展的具体体现,预算执行率的高低不仅是评价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指标,更是影响到单位事业的整体发展。

绩 效 科:董 哲、李文娜   (4121720)

绩效目标表咨询:王 雄     (17647371740)

金财系统联系人:贾昊昱(计财处预算业务联络群)

计划财务处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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