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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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项目预算录入项目库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推动学院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开启2023年预算编报工作,各处室、系(部)要科学预估2023年资金需求,提出本部门预算安排书面申请材料。一是认真研究,科学测算,尽量减少因预算编报不合理造成的支出进度缓慢及调整调剂情况多等问题。二是立足近年来国家、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高等教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要求,基于现有预算项目规模及用途,及时调整不符合工作实际的项目,把预算用在新时期学院工作需开展的新项目上。三是在新增项目方面,各处室、系(部)要提前调研,组织专家论证,明确项目使用范围和绩效目标要求,确保项目预算在2023年顺利执行。

一、申报原则

立足于本部门2023年工作需要,将本部门2023年预算中涉及项目及资金做到全面、合理、完整申报。各部门务必重视此项工作,坚持刚性预算原则,严格预算执行,列入2023年预算项目原则上不予再进行追加。2023年申请追加的项目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统筹安排。

二、申报要求

资金随项目走,项目从项目库中选。

先有项目,后有预算。

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项目的执行时间、实施计划及工作安排的填报需做到完整、准确。

三、申报时间

9月12日至10月12日完成2023年项目在项目库录入、项目申报、项目立项评审、项目报送工作。

四、项目范围

2023年各部门预算涉及的全部项目。(项目库中的备选库长期保持开放状态,可在有项目计划后,随时录入)

五、项目录入、申报、立项

日常性项目无需组织专家论证,但需提供测算依据。(日常性项目见附件1,若需补充请联系计划财务处绩效管理科)

非日常性项目(特定目标项目、一次性项目等非每年必须发生的项目)需组织专家论证,完成项目填报,组织论证评审,经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项目立项通过,列入2023年预算。

(一)2023年预算涉及的全部项目需录入项目库。

2023年预算涉及的全部项目需录入项目库。

项目在项目库有效期一年(项目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项目要有明确的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并且一年一清理。项目若为连续若干年实施的项目,也必须要按年度做出经费预算,分年度实施,并且一年一考核、一年一清理,按计划当年应当完成的预算任务,当年必须完成,不得结转到下年。

每个项目在填报时,须明晰2023年度内预算执行的时间计划及工作安排。有需要履行采购手续的项目,提前与国资处联系,明晰2023年度采购及验收的时间计划。

项目绩效目标为财政部门评分的重要组成部分,望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客观填写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望务必重视。

(二)项目申报

(1)日常性项目申报

各部门将本部门全部日常项目按项目类别录入项目库系统(可参照2022年项目库录入),项目提交后,将系统自动生成的《预算项目审批表》打印、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送至明德楼418室。

(2)非日常性项目申报

项目的发起组织部门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提出项目立项申请,涉及多个部门的由主要组织实施部门提出申请,经本部门商议决策后,对申报立项的项目进行前期调研和充分论证,项目须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等内容,形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项目立项评审表(附件2)。

项目经充分论证后,项目论证情况应形成书面评审意见,经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的,统筹安排全院项目后,列入2023年。

各部门将本部门通过论证且通过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审议的非日常项目录入项目库系统,上传论证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会议纪要,项目在项目库系统提交后,将系统自动生成的《预算项目审批表》打印、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送至明德楼418室。

(四)项目报送

请各处室、系(部)将审议通过的项目,于2022年10月12日前报送至计划财务处绩效管理科。

业务联系人:董哲、李文娜 联系方式:4121720

系统联系人:郑利东 联系方式:18647158747:

计划财务处

2022年9月13日

附件1:各部门日常项目明细表

附件2:项目库立项论证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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