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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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教育收费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2022年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2]65号)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市监价竞字[2022]75号)要求,学院教育收费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一、自查工作内容

部门、系(部)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文件中重点检查的内容,部门的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上缴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整改。2022620日前,将部门领导签字及加盖部门公章的《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育收费自查自纠登记表计划财务处资金管理科(地点:明德楼417联系人:周静,电话:5251307)。

自查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开展收费检查是落实国家收费政策,完善财务内控管理的具体体现。部门负责人、系(部)总支(支部)书记和主任收费管理主要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严肃纪律要求。

2.全面清查,认真整改。各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迅速开展自查自纠,要秉持客观、实事求是的态度,确保查全面覆盖。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认真整改。

3.加强宣传,规范收费。各部门要加大对教职工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力度,规范管理,严禁教育收费违规情况,自觉依法、依规收费并及时将收入上交学院

、学校设立收费监督举报电话:0471-5251307

附件: 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育收费自查自纠登记表

      2、《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内市监价竞字[2022]75号);

      3、教育部《关于2022年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2]65号)。

 

计划财务处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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