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2022年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2]65号)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市监价竞字[2022]75号)要求,现对学院教育收费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一、自查工作内容
各部门、系(部)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文件中重点检查的内容,对照本部门的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上缴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整改。于2022年6月20日前,将部门领导签字及加盖部门公章的《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育收费自查自纠登记表》交至计划财务处资金管理科(地点:明德楼417室,联系人:周静,电话:5251307)。
二、自查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开展收费检查是落实国家收费政策,完善财务内控管理的具体体现。各部门负责人、系(部)总支(支部)书记和主任是收费管理主要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严肃纪律要求。
2.全面清查,认真整改。各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迅速开展自查自纠,要秉持客观、实事求是的态度,确保自查全面覆盖。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认真整改。
3.加强宣传,规范收费。各部门要加大对教职工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力度,规范管理,严禁教育收费违规情况,自觉依法、依规收费并及时将收入上交学院。
三、学校设立收费监督举报电话:0471-5251307
附件: 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育收费自查自纠登记表》;
2、《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内市监价竞字[2022]75号);
3、教育部《关于2022年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2]65号)。
计划财务处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