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根据《中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第三届委员会第156次会议纪要》(【2021】30号)第二款第2条会议精神:“计划财务处通知各部门,财政封账前,零星项目须抓紧支付。”依据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要求。各部门须加快预算执行进度,2021年及以前年度遗留未报销业务,务必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相关审核并提交至计划财务处。
望各处室、系(部)高度重视,并督促执行。
计划财务处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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