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要求年度收入在12万以上的人员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2018年度申报截止日期是2018年3月31日。
请相关人员及时申报。
提醒事项:
1、年收入指的是应税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
2、申报日期在每年1月-3月底。
3、建议教师代课费较高、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双肩挑工作人员都下载"内蒙古地税电子税务局APP"查看一下收入情况。
计划财务处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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