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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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收入12万以上人员做好税务申报工作的提醒

全体教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要求年度收入在12万以上的人员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2018年度申报截止日期是2018年3月31日。

请相关人员及时申报。

提醒事项:

1、年收入指的是应税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

2、申报日期在每年1月-3月底。

3、建议教师代课费较高、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双肩挑工作人员都下载"内蒙古地税电子税务局APP"查看一下收入情况。

计划财务处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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