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职院纪要【2019]5号会议提到的关于外聘教师代课费税金问题的相关事宜,我处对外聘教师代课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事宜说明如下:
一、与我院签订劳务合同且在人事处备案长期担任我院外聘教师的人员,由教务处负责发放此类人员的课时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我处将依据其收入额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对其收入情况予以申报,对超出起征点部分的收入额计税并代扣代缴。请各位代课人员在取得收入的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1日期间进行个人所得收入汇算清缴,需要补缴税款的请自行按期缴纳,由于您个人未及时办理汇算清缴所产生的滞纳金我单位不予负责。
二、临时发生一次性的讲座费、咨询费等劳务报酬,根据其提供发票金额并从我单位获得该笔扣除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后的次月由我院相关业务部门对其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予以综合申报。
特此说明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计划财务处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