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依据合同要求,经学院领导批准,计划财务处根据后勤管理处提供的旧校区取暖费明细表,从职工工资中代扣旧校区取暖费,由于金额较大,财务处决定分期从职工工资中扣取,即7月和8月两月扣清。
附:后勤管理处提供扣款明细(附件1)
教职工如有疑义,请咨询后勤管理处
后勤管理处联系人:寇文兵
咨询电话:4121305
计划财务处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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