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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2022年12月26日 14:28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推进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文体协会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和综合能力提升,适应创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院校发展需要,特制定《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学院工会管理和指导下,以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强教职工素质为目的,以服务教职工为宗旨,由具有共同爱好的会员以自愿组织、自愿参加、自我管理为原则成立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协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接受学院工会的管理和指导。学院工会对各类协会进行扶持、监督。

第四条 协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学院规章制度的规范下,开展科学、文化、艺术、体育等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和素质提高的各项活动。任何协会不得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也不得成为校外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

第二章  成立与撤销

第五条 协会申请成立的条件

1.具有明确的协会章程;

2.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管理;

3.有一定教职工参与面并有一支较为稳定的基本骨干队伍

第六条 协会成立流程

1.由拟成立的协会召集人向学院工会提交《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申请表》,同时提交该文体协会的章程、负责人简历、会员名单及其他相关材料;

2.经学院工会审核合格后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登记表》,办理注册手续并备案。协会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须经学院工会批准并备案。

第七条 协会章程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协会名称、宗旨、组织机构、协会的活动范围和方式、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及职责、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章程的修改程序、协会安全责任人、活动安全应急预案,以及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学院工会申请注销登记。

1.分立、合并的;

2.经会员大会表决,超过协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解散的;

3.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九条 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工会将根据情况对其进行整改或注销。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扰乱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及秩序,利用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管理,背离协会活动宗旨,影响恶劣;

3.一年未进行正常活动,长时间组织管理混乱,机构瘫痪。

第三章  会员和组织机构

第十条  参加协会的基本条件

1.学院在职的工会会员,且身体条件符合所参加协会的活动要求;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3.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管理,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自愿退出协会的权利;

2.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监督本协会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4.向本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会员义务

1.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2.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3.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协会会员应视自身健康状况参加活动,患有心脑血管等疾病或不适宜参加剧烈活动的会员,应谨慎行事,以免发生意外,凡因自身身体原因发生意外的,责任自负。

第十二条  协会组织机构

1.协会可根据自身规模和发展需要,设会长1名,副会长1-2名,秘书长1名。任期3年为一届。

2.协会领导成员要经过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并报学院工会备案,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协会负责人

协会负责人应热心协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能够很好地组织本协会开展各项活动。协会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负责协会组织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审核协会会员资格;

3.负责协会年度活动的制定和落实;

4.负责组织协会会员的训练和比赛;

5.对协会经费进行合理使用和管理,并接受学院工会的监督。

第四章 活动管理

第十四条 协会以自我管理为主,以业余时间经常化活动为主,依据各自的章程和活动计划组织会员进行训练,因时制宜地开展活动和比赛。协会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原则,做到事先计划事后总结。

第十五条 协会根据各自特点,应从普及和提高两个方面组织队伍开展活动,以适应广大教职工不同需求,同时积极承办面向全院教职工的相关活动。

第十六条 协会可以结合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重大庆典活动等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有利于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有益于协会成员健康和培养协会成员综合能力的活动。

第十条 协会活动要确保会员安全,举行全性的重大活动,须在活动举办前,向学院工会提交包括参与人员、经费预算、安全预案等在内完整的活动方案,并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活动申请表》,报学院工会审核批准。活动之后,协会要及时向学院工会报送新闻稿件及活动照片。

第十条 各类文体训练及比赛都具有潜在受伤风险,协会应注重人身安全并告知参加活动或比赛的会员,凡由协会组织的活动,若在训练或比赛时发生各类损伤需由个人负责。

十九学院工会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有对口协会的要积极协助。

第二十条 上级工会组织或内外校际之间开展的任务性大型文体活动,学院工会鼓励各协会积极参与、勇于承担。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学院工会每年向协会提供支持经费主要用于更换日常活动器材、组织校内小型竞赛或其他必要开支。协会开展活动使用此经费,应提前向学院工会提出申请并附预算报告,经批准后在限额内使用。

第二十条 由学院工会选派的教职工文体协会成员,代表学院参加比赛活动,其经费由学院工会负责。

第二十条 协会代表学院参加校外组织的活动获得成绩的,学院工会按实际情况适当给予奖励。

章 附  则

条 本办法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二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成立的协会,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申请重新登记。

条 本办法自学院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