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之家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页面栏目 > 通知公告 > 正文

申领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须知

2022年06月09日 10:05  点击:[]

 一、申领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复印身份证正、反面)

2.医保卡、银行卡。

(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医保卡正面和银行卡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医疗保险住院收费专用收据、病人费用清单。

(原件、复印件,复印件:数据要清晰)

如果为异地就医,需提供:

(1)提供医疗费用收据、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单、费用结算单。(原件、复印件,复印件:数据要清晰)

(2)提供呼市医保局出具的《呼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单》(原件、复印件,复印件:数据要清晰)或到呼市医保局查询该次住院的医保数据(电子版:手机拍照要注意数据清晰)。

4.出院证明或者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5.门诊治疗需要提供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和尿毒症血液透析相关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温馨提示

1.参互职工在保障期内享受住院及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补助。

2.学院参互保障期一般为当年度9月中旬至次年度9月中旬。(如2020年度参互教职工,其保障期为:2020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14日;2021年度参互教职工,其保障期为: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14日)

3.参互职工出院后,应当在医保结算后90日内持有关凭证,申领医疗补助。(90日为学院向上级互助办办理互助业务的申领期限,请参互职工出院后尽早到工会办理申领事宜)

4.门诊特殊慢性病:特指恶性肿瘤到门诊治疗的放疗、化疗和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三种慢性病(不含门诊检查和买药),其补助方法按月结算。

5.如果职工本人有商业保险,切记先提交办理职工医疗互助申领,再去办理商业保险。




                               工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