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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1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的通知

2021年05月27日 09:46  点击:[]

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的通知》,2021年度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参互时间定于 5 1日开始。我院职工2020年参加了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互助保障期为2020915日至2021914日。为做好续互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部门负责人认真传达《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的通知》精神,积极做好宣传动员,扎实做好2020年度参互职工的续互工作,将部门续互名单(含部门名称、姓名、交款金额)、不续互名单(含部门名称、姓名、手机号)纸质版于2021615前报送至工会114办公室,续互率不得低于95

2.请各部门负责人积极鼓励2020年未参互的教职工参互,2021新入互人员须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工会会员名册》,并于2021615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程敏crp邮箱,纸质版报送至工会114办公室。新参互人员有高级职称的,请提供高级职称复印件。2020年未参互的部门拟2021年参互的,其参互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职工的 75 ()

3.请各部门将入互、续互款于618日前交至工会指定账户,标明:部门名称+人数+互助金。打款账户信息为: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账号名称:姜春梅

号:6215 5906 0200 9149 334

联 系 人:程 敏

联系电话:15598037425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的通知》

附件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工会会员名册》


温馨提示:

1.参互对象:自治区行政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参互退休职工。

在职职工:指符合国家法定工作年龄 (以身份证为准),在工作岗位履职的职工 (以参互时间为准,超过半年非正常情况下不在单位上班履职或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 (人事)关系的离岗职工,则视为非在职职工,不在参互活动之列)

参互退休职工:学院2020年参互职工,现已办理退休手续并2021年继续参互的职工。

2.在职职工参互、续互金额为90/人,参互退休职工续互为390/人。

3.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补助标准报销比例、住院补贴比往年有了提升,请认真关注《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的通知》。

4.参互职工出院后,应当在医保结算后九十日内持有关凭证,由参互职工本人 (或近亲属)向学院工会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享受互助补助金的权利。

 

        工

          202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