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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组建基层工会小组的通知

2014年04月17日 00:00  点击:[]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工会文件

呼职工发〔2014〕2号

关于重新组建基层工会小组的通知

各处室、二级学院:

根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第二届教代会、工会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精神,为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的职能和作用,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经学院工会研究决定,重新组建学院各处室、二级学院基层工会小组。具体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从学院实际出发,会员人数少的部门要合并组建基层工会小组。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基层工会小组可设组长一人,根据本单位情况可另设组织、宣传、妇女等委员,组织、宣传、妇女委员在组长领导下工作。

三、组长及委员

组长及委员由各部门基层工会全体会员选举产生并由一人担任组长负责全面工作。组长及委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教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四、各基层工会小组要积极认真开展工作,发挥工会小组的职能作用,充分调动本单位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为群众创造条件、搭好平台,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为他们排忧解难,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及“纽带”作用,为实现学院的宏伟目标夯实基础。

五、要求各部门将选举产生的基层工会组长名单及联系电话于4月25日前报学院工会(可用电子邮箱发送)。

联系地点:西校区办公楼304房间

联 系 人:蔡义增、徐 勇

联系电话:6586735、13474739966

电子邮箱:0471cyz@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基层工会小组组建安排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工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基层工会小组组建安排

序号

名 称

组 建 单 位

会 员

人 数

工 会 小 组 长

备 注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1

行政基层工会一组

院领导党政办公室

2

行政基层工会二组

宣传统战部

组织人事处

纪检监察处

工会

由组织人事处牵头组建

3

教务处小组

教务处

4

学生处小组

学生处

团委

5

招就处小组

招生就业处

科技处

网络管理中心

由招生就业处牵头组建

6

计财处小组

计划财务处

7

后勤管理处(新校区综合办)小组

后勤管理处

新校区综合办公室

8

保卫处小组

保卫处

9

图书馆小组

图书馆

10

马列部小组

马列理论教学部

高职高专研究所

由马列部牵头组建

11

师范学院小组

师范教育学院

12

电视大学小组

呼市电视大学

13

继教学院小组

继续教育学院

14

培训学院小组

培训学院

15

铁道学院小组

铁道学院

16

机电工程小组

机电工程学院

17

美术与传媒小组

美术与传媒学院

18

生物化学小组

生物化学工程学院

化学生物研究所

19

人文与旅游小组

人文与旅游学院

历史文化研究所

20

外国语学院小组

外国语学院

21

经济管理小组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22

计算机信息小组

计算机信息学院

23

建筑工程小组

建筑工程学院

24

国际教育小组

国际教育

25

体育部小组

体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