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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的通知

2020年05月27日 00:00  点击:[]

各基层工会负责人:

现将《呼市工会关于转发<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认真阅读,积极宣传,并于6月5日前将有意向的教职工名单按附件2表格发送至工会杜煊crp邮箱。

温馨提示:参互对象为自治区行政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在职职工是指符合国家法定工作年龄(以身份证为准),在工作岗位履职的职工(以参互时间为准,超过半年不在单位上班履职的,则视为非在职职工,不在参互活动之列)。

附件1:呼和浩特市总工会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2:2020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名单

工 会

2020年5月27日

呼和浩特市总工会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pdf

关于开展2020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