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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工会组织的通知

2008年04月15日 00:00  点击:[]

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工会组织的

通 知

各部门、二级院校:

随着我院整体改革的不断深入,学院内部机构进行了重新整合。为了适应学院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的职能和作用、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更好地完成学院“第二次创业”及实现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宏伟目标,经学院工会研究决定,建立健全学院各部门、二级院校基层工会组织。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部门要按照第一届教代会、工会代表大会四次会议精神及工会组织有关规定,尽快恢复建立基层工会小组。

二、工会小组由各部门选举产生并由专人负责。此负责人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热心工会工作,其工作要对学院工会、本部门及全体教职工负责。

三、各部门、二级院校请将选举的工会小组负责人名单、联系电话报学院工会。

四、各部门工会小组可独立开展各项活动,学院工会将根据活动情况给予支持和帮助。

五、各工会小组要积极认真工作,发挥工会小组的职能作用,充分调动本单位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为推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实现学院党委制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工会

二○○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