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九年度考核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2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二○○九年度考核工作的紧急通知

根据呼职院2009年11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现将我院2009年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崔 星

副 组 长:堵根民

成 员:陈玉峰 李志胜 张世昌 李晓光 王 美 胡 敏

工作人员:董 丽 王馨敏

二、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各科室、教研室于2009年12月26日到院办公室领取《考核表》,务必于2009年12月29日下午5:00以前将《考核表》交院办董丽、王馨敏(机电院405室)。由于此次考核关系到个教职工的工资发放,希望各位教师按时交考核表,过期学院将不予考核,责任自负

六、考核工作的几项具体规定

(一)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停薪留职人员、不在编人员、参加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人员、上半年退休人员、全年请病假6个月以上或请事假1个月以上者不予考核。教师在考核评优时,同等条件下担任班主任工作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等级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有一次重大的工作失误、责任事故或有严重经济违纪问题或不讲精神文明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者。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造成超生者。

3、迟到、早退全年累计10次以上者。

4、行政与教辅人员全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或教师旷课累计4课时以上者。

5、受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6、拒绝接受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情节严重者。

7、教师因教学效果差被终止教学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1、无课教师。

2、迟到、早退全年累计6次以上者。

3、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0天者,或病假累计超过30天者,或教辅与行政人员旷工1天者,或教师有1课时以上旷课者。

4、因个人工作失误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者。

5、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学时者。

6、青年教师没有按规定要求实行坐班者。

7、本年度部门发生过责任事故的部门负责人。

8、非公派外出学习超过两个月以上者。

七、考核纪律

(一)各部门要按照2009年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及安排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二)凡在考核中弄虚作假、拉选票者,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一票否决。

机电工程学院

200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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