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我院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参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执行。凡需要认定的学生,一律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交至辅导员,由辅导员和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进行认定,再由机械与电力工程系党总支书记把关并上报至学生处资助中心备案。
二、参评奖助学金范围
1、凡参评学生必须是: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优先评定范围:
(1)、家庭成员情况:烈士子女、孤儿、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父母一方去世,单亲家庭。
(2)、家庭经济情况: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3)、下列贫困生可优先评定:
品学兼优,吃苦耐劳,积极参加学校各项大赛并取得成绩的(技能大赛,创业大赛等),对学院有特殊贡献的学生(运动会上有特殊表现)优先评定。
三、不得评定范围
(1)家庭拥有豪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恶意拖欠学费,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经常有抽烟、酗酒等高消费行为奢侈消费行为的;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繳纳学费和生活费的;
(8)不遵纪守法,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经常逃课、迟到、早退的;
(9)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资助,有经济能力解决生活费和缴纳学费而不缴学费的。
四、资助原则
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和轮流坐庄,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任何人不得将奖助学金挪用和收回。
五、依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机械与电力工程系
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