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院期末考试监考教师职责

发布时间:2010-03-1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监考教师职责

考试工作是我们整个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包括三个环节,即:考前、考中和考后,每一环节的工作都要做到及时、认真、严肃、严谨,监考教师职责如下。

1.监考教师应在考试之前30分钟到考务办(考务办设在北教学楼教务科104室)报到;佩带监考证件;领取试卷,领取试卷时须检查考试课程是否有误、试卷袋密封是否完整,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考务办公室反映。

2.监考教师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场准备情况,在黑板上公布本场考试科目,起止时间,监督举报电话等(4121392,4121593);并在黑板上书写“严肃考风、严格考纪”,“祝同学们考出水平、考出风格”等,考试期间要求把考场前后门都打开。

3.监考教师在开考前5分钟必须向学生宣读《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考场须知》和有关注意事项。

4.监考教师要求考生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并要求学生在《考试签到表》上签到。对不按规定要求就坐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调动其座位。要求将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由监考教师检查、核对学生证,发现证件不符,以及无证件者,将有关情况填入考场记事单,令其退出试场。如发现有代考者,应立即送交考务办处理。

5.做好考场清理工作,要求学生将规定不能携带入考场的物品如书籍、笔记、资料、手机、电子词典、计算机等放在指定位置,学生周围切勿有相关物品放置,在考试前,必须完成。特别强调无论开卷或闭卷考试,手机等通讯工具均应关闭,和其他物品一起放在指定位置,不能作为钟表使用。

6.先发放草稿纸,后发放试卷。试卷发放后,立即提醒考生在试卷规定位置填写学院、年级专业、姓名、学号等信息,并提醒考生看清试题要求和答题方式。

7.监考教师要前后分开,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纪律,不擅离职守;不会客,不接打手机,不得吸烟、谈天、看书籍报刊,不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不给学生暗示答案,不能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8.认真检查学生遵守考场纪律情况: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小时后,经监考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如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口头警告;如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应当场认定并没收作弊物证,收回试卷,令其退出考场,在其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并在《考场记事单》中作记录。

9.考试期间,拒绝一切外来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对上级领导和巡视员临场检查,应积极配;

10.考试时间终止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令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安坐原位,监考教师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检查无误后令考生退出试场。

11.监考教师应准确,如实填写《考场记事单》一式二份(公共课三份),并签名。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应作明确的记录和认定,缺考的学生要把姓名写上。《考场记事单》一份交考务办,另一份同试卷考生签到表一同放入试卷袋内,交考务办。

12.监考教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工作,请务必提前一天打电话通知教务科。

13.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

200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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