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按照《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章程》和《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工作 纪律(试行)》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学院数据采集和对标整改工作,加强监督,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院成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为便于开展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围绕建立诊改制度,加强诊改理论研究,业务指导、动态分析和实践研究,促进诊改工作的稳步推进和不断深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五人,委员二十三人,其中企业专家四人。
下设诊改监察组和办公室,其中诊改监察组组长一人、副组长二人,成员六人;办公室主任一人,成员三人。
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三年,委员由院长聘用。
第四条 主任委员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诊改监察组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
1、围绕学院诊改工作的内容、形式、方法等开展专题研究。
2、建立教学工作诊改理论体系,开展相关研讨。
3、审定学院整体诊改工作发展规划及其他子规划。
4、制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细则》,结合实践和理论研究成果,按长期诊改工作安排,修订相关指导方案。
5、审核各处室、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诊改执行方案,指导各部门的工作。
6、建立学院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专家库。
7、审议学院及各部门每年上报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
8、审议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9、审议学院面向在校生及近3届毕业生开展的学生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
10、统筹安排国务院、教育部、教育厅、教学指导委员会布置的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诊改监察组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全院数据采集、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的相关培训工作。
2、负责各处室、二级学院数据采集工作的检查、督导。
3、负责学院整体诊改工作发展规划的起草和制定。
4、按照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细则》、学院诊改工作安排和诊改执行方案,对各处室、二级学院诊改工作进度、实施和落实情况进行全程分段式检查和督导。
5、负责定期向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上报督查情况,并组织各部门进行经验交流和指导工作。
6、协助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完成国务院、教育部、教育厅、教学指导委员会布置的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全院数据采集和上报工作。
2、负责对全院上报的数据采集基础数据进行统一分析和薄弱项筛选工作,为诊改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3、负责各处室、二级学院诊改报告的搜集、整理和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的起草工作;
4、负责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的起草和上报工作。
5、负责诊改专题网站的建设与维护,诊改文件、诊改内容的及时发布与信息公开工作。
6、协助诊改监察组完成相关培训、检查和指导工作;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八条各委员应按时出席委员会会议,参加委员会组织的活动,接受专家委员会安排的任务。有事不能出席应提前向主任委员请假。
第九条准确把握诊改文件精神,深入研究诊改相关理论,积极参与诊改实践,严格按照诊改工作规范和流程开展工作。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学院诊改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定期召开全体会议(一般不少于两次),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会议形成的决议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诊改专家委员会对相关事宜需要作出决议时实行票决,同意票数达到委员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则通过决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委员有参加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会议、接受会议布置工作的义务,对不宜公开的议事内容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并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2016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