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2018年07月15日 16:51  点击:[]

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进行合作项目的规划、组织实施和项目管理,实现各类合作项目的资源共享。

二、制定校企合作相关工作制度,考核指标和奖惩措施,明确各院校企合作的工作职责

和要求,将开展校企合作工作情况纳入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目标考核体系中,不断促进和提升校企合作工作力度。

三、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真诚合作、双向参与、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为各院联系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或相关单位,签订校企合作办学协议书,为企业与院系间开展项目开发、项目申报、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和开展订单培养、工学交替、教学见习、顶岗实习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及教师顶岗实践,联合实验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校外顶岗实习基地建设搭建平台。

四、协助院系聘请企业技术管理人员组建专业指导委员会,协同院系与企业共同开发人

才培养方案和课程等教学资源。

五、负责联系,举办企业专家报告会。聘请企业中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来校为学生作专

题报告,让学生了解企业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提前接受企业文化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

学生强烈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

六、负责校企合作的公关工作,适时开展与企业文化交流与友好往来等活动,建立校企

之间长期的全方位友好合作关系。

七、为院长提供校企合作决策咨询,对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信息收集,整理

、统计、分析、总结并提出建议等。

八、配合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开展市场调研与预测,负责校企合作项目开展情况的跟踪调研和信息反馈汇报等工作。

九、负责制订校企合作委员会校企合作年度工作计划、下发通知、撰写总结等日常工作;

十、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机构

十一、校企合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2—3名和委员若干名,秘书2名。

十二、委员会主任由机电工程学院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学院分管领导和部分知名企业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合作单位负责人担任。

三、议事程序

十三、校企合作委员会会议可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半数以上委员联合提议召开,一般情况下,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

十四、校企合作委员会会议议题可由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出,也可由委员独立或联合提出,由委员会秘书负责收集会议议题,并提交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审查决定,并提前通知全体委员(包括相关材料)。

十五、校企合作委员会秘书负责每次会议的记录工作并在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是学院的重要文件,须交档案室妥善保管。

十六条、校企合作委员会会议是委员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一般情况下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须向主任委员书面请假。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

 

2018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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