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管理学校社会服务工作,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打造以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为主导的集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为一体的职业技术教育基地,落实完成学校示范校建设和优质校建设具体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社会服务是指学校为政府部门、园区、企业、行业协会、社区等开展的各类盈利或非盈利性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社会培训、鉴定、检测及其设计等技术服务工作。学校面向企业开展的横向科研课题、面向学校全日制学生的教育培训、技能竞赛、素质拓展等项目不属于本规定的范围。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社会服务费收入包含对政府部门、园区、企业、行业协会、社区等开展技术性服务、培训服务、岗前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的到账经费。不包括企业捐赠的软硬件设备、本校学生技能鉴定辅导、自学考试专升本辅导、组织承办面向在校学生的省市技能竞赛收入等。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社会服务部职责,具体包括:
(一)制定年度社会培训总体目标和部年度社会服务工作目标;
(二)制定(院)系部的社会服务工作及其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制定(院)系部年度社会服务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三)指派社会服务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开发、项目宣传、与合作单位洽谈社会服务协议条款、成本核算及具体实施工作;
(四)整理、归档各种社会服务资料,包括社会服务简章或合作协议、《技术服务、社会培训、鉴定安排及收支预算表》、财务进账凭证、教材讲义(或课件)、学员信息、课堂签到信息或影像资料或考核成绩等;
(五)对(院)系部年度社会服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将相关过程资料、佐证材料(复印件)按要求交社会服务与科研处;
(六)负责社会服务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协调解决社会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协调系部之间、系部与相关处室间的协作;
(八)协调审批社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计划,每年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劳务报酬、社会服务其他消耗收费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章 流程管理
第五条 学校开展社会服务日常工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 项目负责人联系,初步确定社会服务项目;
第二步 项目负责人与合作方洽谈合作意向和协议框架;
第三步 各部门、(院)系部负责人审核通过合作项目通过;
第四步 项目负责人上报社会服务协议;
第五步 项目负责人按照流程办理签字盖章手续,对于重要的社会服务项目组织签字仪式等有关活动;
第六步 项目负责人按照社会服务协议组织项目实施,负责社会服务过程材料诸如录像或照片、服务项目课件或讲义、签到表等的收集、整理和督促对方按照协议完成财务处理手续,社会服务与科研处、(院)系部按照社会服务实施方案不定期进行社会服务工作检查;
第七步 社会服务工作总结。
第六条 学校与外单位合作开展的社会服务项目须有服务协议(或合同),院系部结合学校要求和洽谈实际情况与合作方协商确定协议具体内容,主要内容应包括:服务的内容、人数、时间、场地与设备设施安排、总收费及收费标准、分成比例、费用支付方式、风险防范、学校开户行信息等等。
第七条 各类社会服务项目的经费收支由学校财务处设立专帐,统收统支,统一管理。
第八条 社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可以参照人社部门技能提升培训相关工种补贴标准制定,也可以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具体项目可以包含:(1)相关工作人员劳务报酬;(2)服务对象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3)调研费、耗材及资料费;(4)场地设备使用费(对于重要的校企合作企业或育人联盟企业则采取优惠收费;(5)其他不确定性开支以及合理的盈余等方面进行协商确定。
第九条 社会服务收入主要用于与社会服务相关的各项开支包含:(1)相关工作人员劳务报酬;(2)服务对象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3)调研费、耗材及资料费;(4)学校管理费;(5)系部专业建设、行政管理等有关支出;(6)税费及其他不确定性开支。
第十条 校内老师和校内工作人员劳务报酬在社会服务项目结束后参照项目收支预算预支,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考核绩效后多退少补;聘请的校外授课老师、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其劳务报酬参考上级有关规定开支,学生劳务报酬按照项目收支预算支付。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一条 (院)系部主要领导是社会服务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社会服务工作的副主任是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第十二条 各级责任人要监督、检查系部的社会服务项目进展情况,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妥善处理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 社会服务工作主要负责人对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 社会服务项目实施结束后,各实施主体单位需及时对项目进行总结,以便总结经验,提高培训质量。
第十五条 (院)系部要及时将项目负责人整理归档的社会服务项目相关资料提交社会服务部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如与上级部门颁发规定冲突,以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与学校此前其他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