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社会服务部管理制度

2016年06月27日 16:34  点击:[]

一、学校开展社会服务,要以为社会建设服务,推动教育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为宗旨,在切实保证促进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不断提高的前提下进行;要根据学校和学科特点以及自身的优势和潜力,适应社会的需要,统筹兼顾,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要注重社会效益,有利于促进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学校教师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可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从事兼课、兼职活动。兼职活动一般应与教师本人的教学相结合,有利于与社会实践的联系,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学校开展社会服务,可以取得合法收入。

三、学校开展社会服务,必须进行严格的成本核算。成本核算的内容,包括折旧费、仪器设备占用费、材料费、专用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差旅费、资料费、工资、奖金、津贴等。对国家计划外协作项目、各类技术服务活动和举办的各类短训班,可以从纯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劳务酬金。

四、学校开展社会服务,必须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一)学校本着既放宽搞活,又管住管好的原则,加强领导,全面规划,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正确引导。

(二)开展社会服务要从实际出发,以各自的专业优势为依托,扬长避短,量力而行。

(三)学生在学校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可以适当进行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勤工俭学活动。这些活动要在维护校风校貌,遵守法纪,不影响学生学习的前提下进行。

(四)正确处理教学和开展社会服务的关系。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为了保证大多数教师专心致志地从事教学工作,学校将有计划地组织少数人员专门从事社会服务活动,人员相对稳定,也可以定期轮换,对被抽调专门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教师,可以保留原有待遇,在聘任职务时,要考虑到他们的工作特点和实绩。

(五)要根据学校教学活动的规律和教师劳动的特点,加强岗位责任制,对学校教职员个人兼课、兼职实行科学管理。兼课、兼职要适度,以免影响本职工作和教职员的身体健康。

(六)开展社会服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讲究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声誉和教师形象。

(七)学校在各项社会服务活动中要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合理定价和收取服务费用。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

  2016年6月27日

上一条: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下一条:2016年工作计划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