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院示范专业建设,提高专业建设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的质量与效益,构建我院主动适应社会变革需要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专业管理体制,依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学管理规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业建设工作部的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高等教育的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教育教学改革为切入点,以落实“学以致用”办学理念和培养服务于地方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工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就业为导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高等教育规律,走产学研结合道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切实做好专业建设工作。
二、专业建设工作部的基本原则
1.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立足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加强整合与调整,优先发展的优势专业和强势学科,加大对新建专业和新兴学科的建设、督促及检查力度,积极探索建立交叉学科专业,整合不同学科专业的教学内容,以形成多学科结合,结构布局合理,适应性较强的以工学为主、管理学、文学、经济学、理学、法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2.深化专业改革,加强专业建设,丰富专业内涵,凸显专业特色,提升专业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效益,提高我校毕业生的社会适应性以及在人才市场的竞争力。
三、专业建设工作部的管理机构
1.学院教学委员会是专业建设的决策和咨询机构,教学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校专业建设规划的论证、新专业申报审查、校级品牌特色专业验收评审及高一级品牌特色专业推荐等工作。
2.院部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制订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学校批准的特色专业建设点和品牌专业建设点进行建设;研究解决专业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教务处是专业建设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学院专业建设规划的制定、新专业申报的组织、专业建设检查验收的以及品牌特色专业评审的组织等工作。
四、专业建设工作部与管理的基本内容
1.认真规划。专业建设规划的基本内容包括:
(1)专业建设指导思想;
(2)专业建设目标,包括: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其中近期目标应包含新增(调整)专业申报规划等内容;
(3)专业建设规划:包括师资队伍(师资结构、师资配备、师资培养、科学研究等)、教学条件(实践条件、经费投入、教材建设、图书资料、现代化教学手段等)、教学状态(教学文件、课程建设、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教学质量(教风、学风等)建设规划等;
(4)为实现目标而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5)明确提出需学校提供的条件。
2.强化过程。专业建设应贯穿于整个办学过程中,并注重做好以下建设:
(1)师资队伍建设。形成一支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年龄结构相对合理的师资队伍。
(2)人才培养新模式。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和特色,积极探索并形成有特色的、不拘一格的人才培养模式。
(3)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在保证专业基本规格的前提下,遵循高等教育和科学发展的规律,根据培养目标,将通识教育过程、专业教育过程、学科和跨学科教育过程有机地组合起来,注重新学科、新科技知识的教学,优选必修课程,增加选修课程,扩大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的空间。
(4)课程建设。根据培养目标、要求以及人才培养模式的特点,建设一批体现时代发展特点、反映专业特色、适合于培养学生各种能力的重点课程、精品课程或特色课程。
(5)教学方法与手段。把培养学生接受新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作为改进教学方法的出发点和归宿,推进启发式、讨论式、交互式、实践式等教学方法,课堂教学逐渐从传递性教学向探索性教学转变,实验教学逐渐由验证性实验向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转变,毕业设计从模仿性训练向工程性训练转变。
(6)实践性教学。要构建目标明确、注重实效、环环相扣、逐层提高,适用于工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体系,形成有利于增强学生参与实践教学积极性的考核办法,制定实践教学效果评估指标体系。
(7)教学质量控制。完善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体系,积极开展各种方式的教学评价和检查,并能根据反馈信息及时进行适度的调控和整改。坚持开展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并有统计分析资料和相应的改进措施。
4.逐年总结。每学年末,院部均应进行本学年专业建设工作总结,并提出下一学年工作目标和重点。专业建设工作总结的基本内容包括:
(1)专业建设目标实现情况:包括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的实现情况;
(2)专业建设规划落实情况:规划中任务的完成情况(包括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状态、教学质量等);
(3)未完成任务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
(4)下一学年工作目标和重点。
五、专业(或方向)设置与调整
1.专业(或方向)设置的基本原则:
(1)需求原则:设置的专业(或方向)应符合国家现代化建设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必须有相对稳定的人才需求量。
(2)效益原则:设置的专业(或方向)应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3)发展原则:设置的专业(或方向)应符合科技发展的趋势,适应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对所属学科、学科群、专业群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4)优先原则:学校优先考虑设置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急需的、需重点发展的专业,或新兴学科、前沿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专业,或能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和水平、发挥学校办学整体优势的专业。
2.专业(或方向)设置的条件
专业设置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专业目录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专业(或方向)设置必须在加强原有专业建设和改造的基础上进行,凡原有专业建设未达规定标准或专科教学工作未达标的学院,原则上不得增设新专业。学校原则上每年新设专业不超过5个。
专业(或方向)设置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专业发展规划,有人才需求预测论证报告,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40人。
(2)有拟设置专业(或方向)的建设规划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3)能配备完成专业(或方向)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师资结构比较合理,一般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
(4)具备该专业(或方向)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3.专业(或方向)设置申请程序
专业设置由教务处归口管理,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专业(或方向)设置的申请程序为:
(1)每年5月中旬前各系、学院组织召开人才需求预测论证会和办学基本条件论证会。办学基本条件主要包括:师资队伍、专业开办经费、实验开出率、实习基地以及学生宿舍、教室、图书资料等。人才需求预测论证会和专业办学基本条件论证会由申报系、学院提出论证方案,并组织有关专家参加。
人才需求预测论证会原则上要求由校外用人单位、行业专家和学校就业分配等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专业办学基本条件论证会应由相关专业专家、学校教务、人事、实验设备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
(2)5月中旬各系、学院向教务处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
(3)9月中旬前各系、学院整理好申请材料,经系、学院审核通过后,系主任(院长)签字,将申请材料(一式5份)报送到教务处;
(4)教务处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5)学校教学委员会评议,并提出评议意见,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
(6)9月30日前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自治区教育厅。
(5)其他办学条件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专业(或方向)开办经费、教学实验开出率、实习基地以及学生宿舍、教室、图书资料等);
(6)其它补充说明材料。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
201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