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54号)和自治区教育厅《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试行)》(内教高字[2015]107号)文件的要求,更好地配合自治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才能的优秀普通高中毕业生、对口中职毕业生和初中毕业生,适应职业教育多样化发展的需要,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多元评价、体现特色、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主要内容
1. 单独考试招生
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可以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单独招生方式录取学生的人数到2018年争取达到招生计划的一半。
2. 中职对口升学考试招生
逐步提高招收对口中职生的人数。根据每年中职各类考生的高考报名人数,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录取对口中职生的人数每年有所上升。
3. 初中起点五年制(三二分段)大专班考试招生
继续招收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三二分段)学生。在设置五年制专业时,要针对地区、行业、产业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选择适合五年学制的专业。
四、工作要求
1.学院成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2.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201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