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字【2017】40号)精神,我厅组织开展了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任务(项目)的遴选工作。经专家评审,遴选确定了承接19项任务和8个项目的院校,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7年8月21日至8月25日)。
二、公示期内,学校和个人可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学校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三、联系人:安利民,电话:0471–2856608,电子邮箱:anlmin@sohu.com,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丁香路5号,内蒙古教育厅高教处,邮政编码:010011。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任务(项目)承接情况一览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