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处室及二级学院(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字【2017】40号)精神,现要求我院以下相关处室完成下列工作:
1、教务处--- RW-42_S15任务中,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教育有机融合。
RW-52_S15巩固学校、自治区和国家三级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进一步提高年度质量报告的量化程度、可比性和可读性;强化对报告发布情况和撰写质量的监督管理。
2、招生就业处--- RW-42_S15任务中,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作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
3、高教研究所--- RW-5_S15任务中,完成高等职业院校章程制定、修订工作。
上述相关处室,按照《关于启动实施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字【2017】40号)的相关要求,参照附件1:(《呼职院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承接任务(项目)建设方案》),撰写相关任务的建设实施方案,并于10月28日之前报送到教务处,电子版发jwcjxglk301@126.com。
教务处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