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内政办字【2015】229号)文件精神,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实施创新基础上的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要求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色和优势学科认真讨论人才培养计划,设置不同的具有专业特点创新创业课程体系。要求各专业开设创新教育必修课程至少一门,不低于30学时,2学分。
开设时间:从2016-2017第二学期开始,按照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合理设置开设时间。
上报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日,电子版发送到:jwcjxglk@126.com ,纸质材料要求院长签字盖章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教务处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