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00]9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筹集、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呼政发[2003]54号)要求,现对学校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进行分年度分批次办理发放。

请符合以下条件的教职工于2025年11月30日之前携带所需证明材料到力行楼后勤管理处基建科201室提交审核。

一、2002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编教职工;

二、1974年1月1日之前出生,未申报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教职工;

三、1975年1月1日之前出生,首次申请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教职工;

四、在学校家属区师苑小区购买房屋的教职工,待办理房屋产权,房屋性质确定后再进行集中办理,不在本次办理范围之内,另行下发通知。

  人: 后勤管理处基建科  陈震老师

联系电话: 0471-4121262
附件:

1.办理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审核相关材料

   2.办理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标准及计算方法


                            后勤管理处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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