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后勤领域违纪违法警示案例

发布时间:2023-11-1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随着我国对教育投入的增大,高校后勤采购费用和支出日益增长。同时,其中也滋生一些腐败问题。有的高校领导干部安排后勤人员从指定的第三方采购物资,从产品的角度看,有的采购的产品并无实际需求,购买后长期闲置,有的产品采购价明显高于市场价,造成国有资产遭受损失;从产品销售的第三方角度看,有的是高校领导干部的朋友,其间存在利益输送,有的是特定关系人控制的公司,甚至是高校领导干部自己成立的“影子公司”。

【关键词】

高校领导 采购 第三方 为亲友非法牟利 滥用职权 贪污

【案例简介】

案例一:甲是某大学采购部门负责人,乙系电脑经销商,二人系同学,相识多年。2012年,受乙请托,甲通过给具体采购人员打招呼,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从乙处采购一批电脑,共计花费600万元,案发后经评估,该批电脑同期市场价为400万元。为感谢甲的帮助,乙先后送给甲50万元。

案例二:丙是A大学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丁系其表弟,某实验仪器公司销售代表。2013年,丙利用本人职权,在明知A大学没有实际需求的情况下,指使下属伪造论证报告,违反校内采购流程制度,擅自决定采购丁所在公司2台实验仪器,共计花费1000万元,实验仪器购置后长期闲置。案发后经查,2台实验仪器质量合格,购入价1000万元属于当时正常市场价,经评估,2台实验仪器案发时的二手市场价为100万元。

案例三:戊是B大学后勤处处长,戊让特定关系人戌注册一家空壳食品销售公司C,戊是实际控制人。戊利用职务便利,在能够以9折批发价直接从超市采购食材的情况下,要求本校食堂与C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以无折扣的零售市场价从C公司采购食材。后C公司与某超市签订合同,约定以9折批发价从该超市进货,超市负责供货、运输、质保等事项。2012年至2015年,B大学食堂陆续以零售价从C公司采购1000万元食材,C公司收到货款后,以批发价的标准支付给超市900万元,剩余100万元留在C公司账户,用于戊、戌生活开销。

【罪名剖析】【罪名剖析】

案例一中,甲利用职务便利,为乙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乙财物50万元,构成受贿罪。与此同时,其指使下属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从乙处采购电脑,给国有资产造成200万元损失,还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应数罪并罚。

案例二中,丙为徇私情,在明知本单位没有实际需求的情况下,徇私舞弊,违规决策,让本单位从丁所在公司采购实验仪器,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案例三中,表面上看,戊让下属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从C公司采购食材,应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但从本质上看,戊的行为实质是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增交易环节、增加成本支出的方式,套取公共财物,与特定关系人共同占有,二人构成贪污罪共同犯罪。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3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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