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项 车辆管理规定(一)车辆停放
1、各类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2、车辆在完成出车任务后应立即归队,停放在指定位置。
3、所有车辆原则上一律停放在学校指定的停车场过夜,不得随意停放在他处。由于工作的需要,无法停放在指定地点过夜的车辆,须经车队队长审核批准,方可停放他处,停放场所必须保证安全可靠。
(二)车辆保养与维修
1、所有车辆应做到车容整洁。尤其执行完任务的车辆归队后,应及时清理车厢内外,做好保养工作。
2、车辆如发生故障需到修理厂检修时,必须经车队队长认定,报分管处长同意后,方可将车辆送至修理厂进行检修。同时应当填写《车辆送检表》,在车队报备。
3、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必须在经过招投标确定的修理厂或特约维修店进行。驾驶员未经批准而擅自在其他汽车修理厂进行车辆维修而产生的费用,不得报销,长途或紧急情况除外。
4、驾驶员应爱护自己驾驶的车辆。车辆的损耗应在正常范围之内。如因驾驶员操作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车辆严重损害必须彻底维修的,由车队认定后,驾驶员负主要责任,并承担30%的维修费用。同时上报学院,追究相关驾驶员责任。
(三)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所有车辆建立技术档案,详细记录车辆基本状况,维修保养情况等。
第二项 车辆使用规定
(一)车辆使用范围
1、院领导用车,应当立即安排使用。但是学院所有人员,包括院领导,不配备专车,不配备专职司机。
2、职工上下班交通车。
3、各院、部门重要、特殊和紧急的公务活动用车。
4、在不影响上述用车的情况下,由车队统筹安排其他用车。
特别注意:严禁公车私用。如有公车私用者,按照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报送纪检监察处严肃处理。
(二)申请用车程序
1、除院领导用车、上下班交通车外,各院、系、部门如因公务,需要使用学校车辆的,必须派专人向车队提前提出申请,经车队审核是否在规定的用车范围后,由车队队长或指定专人调度车辆。如遇到紧急情况,车队队长可先安排车辆,并随即向后勤处分管处长汇报,相关部门也必须至车队补办手续。
2、车队服务流程

3、出车前准备
(1)出车前,应搞好车容卫生,保持车辆整洁美观。
(2)出车前,对车辆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轮胎、外观、停车警示标志牌、灭火器、随车工具等做基本检查,发现故障应予排除并报车管人员,不能排除的及时更换车辆。
(3)出车前应提前加好油。
4、车队接收用车申请后,应及时根据车辆使用情况调度车辆并向驾驶员签发《派车单》,如遇无车可调的情况应及时向用车部门做好解释工作。
5、出车:安排出车路线,司机接收到《派车单》后,根据出车时间、目的地,合理安排行车路线,绕开易堵点,避免浪费时间,造成损失。
(1)出车时驾驶员应携带通行证、行驶证、驾驶证、汽车年检证书、保险证明等必要证件。
(2)司机根据《派车单》,按时出车,出车应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规定,
(3)司机应提前到达约定地点,等候乘车人,并将其送达目的地。
(4)司机接送乘车人员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
(5)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应选择好地点将车停好等候。等候时,不远离车辆,不翻阅乘车人放在车上的物品。
6、收车工作
(1)出车任务完成后,司机应及时填写行车记录并请用车人签单,将用车结算单交回车队。
(2)收车后要将车辆外表面等全面冲洗干净,清洁车内脚垫,清倒烟灰盅,使车整洁、美观、舒适,并做好再次出车准备工作。
(3)收车入库,将车辆停放至指定车位,长时间未使用应定期检查。
7、未经领导或车队队长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8、大批量的学生进行校外实习、校外考试等重要的教学活动如需用车,在不影响上下班交通车的前提下,可酌情安排。如无法调配本校车辆,在请示处领导同意后,可通过租车等其他途径解决。